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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收养登记材料(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时间:2020-09-14     人气:1183     来源:     作者:
概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收养人的申请书;  2、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意见;  3、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4、送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5、送养人所在单位......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收养人的申请书;

  2、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意见;

  3、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4、送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5、送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有效证明;(注:监护人为送养人的,须提供监护责任证明;送养人一方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6、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须提供本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

  7、收养人的申请书;

  8、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9、收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10、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11、指定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1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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