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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驾驶证换证流程/佛山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证办理材料

时间:2020-09-17     人气:928     来源:     作者:
概述:  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  办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提交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驾驶证原件及复......

  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

  办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提交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5、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近照3张(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办理流程

  业务受理→缴费→领取驾驶证

  注: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换证。

  2、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换证。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证

  办理条件

  1、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人,有居留许可的应当向居留许可签发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没有居留许可但持有有效签证的应当向出具住宿登记证明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2、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应当向使馆、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3、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华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应当向居住、暂住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提交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不需提交此证明);

  5、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近照6张(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和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注: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2、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3、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4、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5、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代理人申请该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办理流程

  业务受理→缴费→预约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领取驾驶证

  注: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所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5、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近照6张(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及照相回执。

  注: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3、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5、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代理人申请该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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