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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申请医保报销市外住院/佛山市城镇居民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时间:2020-09-21     人气:774     来源:     作者:
概述:  如何申请在市外医院住院?  (一)转外就医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或要求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持市内二级及以上(指医保级别)定点医院开具并盖有医务科印章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或个人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医疗机......

  如何申请在市外医院住院?

  (一)转外就医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或要求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持市内二级及以上(指医保级别)定点医院开具并盖有医务科印章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或个人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相关病历以及本人身份证(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因特殊危急病例需转院的,先行转院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要求补办转院审批手续。

  未经社保机构核准自行到市外医院住院的,医保基金不予核报。

  (二)异地就医

  长期异地居住半年(含180天)的退休人员、单位派驻市外工作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在职参保职工、异地居住半年(含180天)以上的参保居民,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并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供异地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房产证、养老院证明、单位证明、异地公安部门、异地居(村)委会证明等,可在当地选择 1—3 间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作为定点医院,报参保所属社保机构审批备案。因病住院时,在选定的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方可纳入医疗报销范围。

  注意:单位派驻市外工作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在职参保职工异地就医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自获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仍需继续在异地工作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三)外出期间因急、危、重病住院

  参保人在外地期间因急、危、重症疾病在市外医院住院的,须由参保人或代办人自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身份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急诊(抢救)病历等,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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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1、凡不具备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都应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所在区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凡同一家庭中有一个应参对象未参保的,则全户家庭成员不能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已参保)

  2、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学龄前或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并在外地(含港、澳、台)已入户的子女,可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由个人缴纳全部保险费。

  办理材料

  填写《参保申请表》

  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保人户口簿复印件

  银行存折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直接到户口本所属的社保机构申请;

  二、或申请人先到居(村)委、社区提交申请材料,居(村)委、社区持已盖章确认的《参保申请表》纸版和电子版到所属镇街的社保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三、社保机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四、居民医保年度继保,原扣费账号有变更的村(社区),需与区社保局、银行重新签订《居民医保扣费协议书》。

  五、经社保部门审核符合居民医保政策的人员可办理中途参保手续

  1、参保人持相关资料直接到户口本所属的社保机构申请,或到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村(社区)委每月25号前填写《中途增员表》和已受理的相关资料送所属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收费标准

  业务不收手续费,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时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点

  户籍所属各区镇(街)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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