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高明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佛山南海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详细内容

高明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佛山南海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时间:2020-09-21     人气:881     来源:     作者:
概述: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需符合下列条件:  ⑴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⑵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需符合下列条件:

  ⑴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⑵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

  ⑶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①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②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⑷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⑸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经济适用房的信息,请点击【佛山经济适用房专题 】

 



  (一)各居(村)委会负责受理申请。对资料、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的初审,在居(村)委会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并报镇(街道);

  (二)各镇(街道)就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登记,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或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

  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镇(街道)需将审核意见和申请资料一并交区住建局核定。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镇(街道)重新核实,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区住建局或区民政局提起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其他申请人的审核结果。

  (三)区住建局(住建)对申请人的居住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资料交区民政局审核。

  (四)区民政局对申请人的经济情况进行复核,并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反馈区建设局。对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在部门网站及报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住建局予以登记建档,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住建局、民政局重新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市建设局或市民政局提起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其他申请人的审核结果。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经济适用房的信息,请点击【佛山经济适用房专题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