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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佛山南海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时间:2020-09-21     人气:711     来源:     作者:
概述: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在每年4、5月份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二)住房证明;  (三)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四)计划生育证明。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经济适用房的信息,请点击【佛山......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在每年4、5月份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二)住房证明;

  (三)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四)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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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说明:佛山南海区应该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呢?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呢?小编为你提供佛山南海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希望能帮到你。申请时间每年4至5月办理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且具有我区同一城镇家庭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以下。

3、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

4、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6、家庭成员不能拥有汽车(不论型号、价值、用途)。

办理材料

1、南海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契约;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居住状况证明;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5、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7、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8、诚信承诺书;

9、计划生育证明;

以上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南海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下载地址

办理流程

1、各居(村)委会负责受理申请。对资料、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的初审,在居(村)委会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并报镇(街道);

2、各镇(街道)就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登记,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或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

3、区住建局(住建)对申请人的居住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资料交区民政局审核。

4、区民政局对申请人的经济情况进行复核,并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反馈区建设局。对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在部门网站及报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居(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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