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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佛山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佛山市失业证办理指南及相关信息

时间:2020-09-23     人气:891     来源:     作者:
概述:  缴费基数  1310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上限为2013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96元的300%即12588元。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

  缴费基数

  1310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上限为2013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96元的300%即12588元。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缴费比例

  1%

  佛山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分为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两个部分:

  单位缴纳:0.5%

  个人缴纳:0.5%

  计算公式

  单位缴费=1310元×0.5%=6.55元

  职工个人缴费=1310元×0.5%=6.55元

  失业保险总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缴费=13.1元

 



  办理对象

  持佛山市禅城区常住户口簿,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失业居民。

  领证人员必带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

  2、近期免冠正面5分照片2张;

  3、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凭审验合格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未婚人员凭《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各类人员根据不同情况还须带备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持有《佛山市待业人员就业证》人员,带《佛山市待业人员就业证》,已凭该证签订劳动合同的,须先办理退场手续。

  (二)毕业生

  1、初中、高中、技校、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和毕业半年以上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的人员,带《结业证》、《肄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证明。

  2、毕业未满半年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须办理《失业证》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

  (三)新迁入户人员

  1、退伍军人:带《退伍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安置介绍信;

  2、属工作调动新迁入户的:带劳动部门出具的《调(流)动介绍信》;

  3、“农转非”、“非转非”人员:带劳动部门出具的《招工审批表》;

  4、其他原因新迁入的:带居委会的新迁入户证明。

  (四)原固定职工

  凭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全员合同制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五)干部身份人员

  凭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同意办证证明。

  (六)其他人员

  凭居委会出具个人情况证明办理。

  (七)遗失《就业证》或《失业证》申请补发《失业证》的人员,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劳动管理所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未办理就业登记的予以补发。

  办证程序

  办证人员带备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劳动保障管理所即可办理。

      办理地点

      办理人户籍所在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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