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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高明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0-09-23     人气:863     来源:     作者:
概述:  在我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且具有我区同一城镇家庭户口......

  在我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且具有我区同一城镇家庭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以下。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六)家庭成员不能拥有汽车(不论型号、价值、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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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需符合下列条件:

  ⑴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⑵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

  ⑶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①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②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⑷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⑸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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