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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三水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指南/佛山医保卡使用说明

时间:2020-10-06     人气:2241     来源:     作者:
概述:办事依据:1、《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佛山市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佛山市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府〔2009〕15号)2、《关于修改《佛山市三水区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

办事依据:


1、《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佛山市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佛山市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府〔2009〕15号)

2、《关于修改《佛山市三水区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佛山市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佛山市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三府〔2010〕16号)

办理条件:


1、已参加本年度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并且门诊待遇生效的参保人。

2、在签订服务协议的承办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提交材料: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凭“三水区居民门诊医保卡”)

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承办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分别在挂号、就诊、结算时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三水区居民门诊医保卡),结算后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离开(每天限报1诊次)。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0757-87758736

办理地点:承办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

办公时间:按照各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时间

表格下载: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1、IC卡记录参保人基本信息和医保个人帐户金额;

  2、参保人可凭IC卡和身份证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消费医保个人帐户余额,用于支付普通门诊个人自付部分或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可以用于直系亲属交纳居民住院、居民门诊的保费或家庭成员健康体检、中医“治未病”、接种疫苗的费用;

  3、医保个人帐户可用于支付符合医保范围住院费用中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IC卡不得转借,IC卡的医保个人帐户储存额不得透支。

  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办理医保业务和咨询请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属企业、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参保的,办理医保业务和咨询请到禅城区社保局各社保分局。

  1、禅城区社保局各社保分局:

  ①石湾镇分局地址: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咨询电话:88017502、88017516;

  ②张槎分局地址:禅城区朗沙路123号,咨询电话:82980089;

  ③祖庙分局地址:朝安路佛山童服交易中心B区二楼,咨询电话: 82340171;

  ④南庄分局地址:南庄大道西紫洞路口,咨询电话:85391599。

  2、禅城区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地址:禅城区朝安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5楼,咨询电话: 82340557 。

  3、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地址: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咨询电话:82981125,82981119。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请点击查看【佛山医保保险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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