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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大学生医保办理方法及相关信息/佛山市外就医报销指南

时间:2020-10-06     人气:1157     来源:     作者:
概述:  南海区大学生医保参保方法  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统一进行参保登记,并将参保名单报学校所在地的社保部门。  南海区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  基础型:每年每人430元(住院和门诊),其中,个人缴纳225元,财政补助205元。  提高型:每年每......

  南海区大学生医保参保方法

  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统一进行参保登记,并将参保名单报学校所在地的社保部门。

  南海区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

  基础型:每年每人430元(住院和门诊),其中,个人缴纳225元,财政补助205元。

  提高型:每年每人510元(住院和门诊),其中,个人缴纳273元,财政补助237元。

  南海区大学生医保缴费方式

  保险费个人部分:由学生本人缴纳,并以学校为单位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参保费用;低保学生由学校向同级财政申请补助。

  保险费所需财政补贴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省、市、区)由各学校申请同级财政解决。

  南海区大学生医保就医须知及待遇标准

  (一)居民门诊医保

  1、门诊医保待遇: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按照“就近、自愿”的原则,在参保时自行选择一家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一个保险年度内不能变更。选择镇级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该医院属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均可作为其定点医疗机构。

  (1)基础型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属于《佛山市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础型目录》内的医疗费用,按如下比例报销:社区卫生服务站80%、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50%。

  (2)提高型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①在享受基础型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中的医疗费用,甲类按100%、乙类按80%纳入支付范围后,按如下比例报销:社区卫生服务站80%、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50%。

  ②一个保险年度内,可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不低于56元/人·次)。

  (3)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诊疗时按照一天1诊次(急诊除外),每诊次急性疾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量、中草药方剂每剂费用不得超过5元、每处方不得超过3剂的原则给药。每诊次只能收取一次挂号费和诊金,最多允许同一医生开中、西药处方各1张。不同医生开具的处方按不同诊次计算,参保人只能选其中一诊次进行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现场结算。

  2、不予报销范围:

  ①门诊挂号费、诊查费、病历工本费;

  ②彩色B超检查、各类内窥镜检查治疗、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检查、核医学检查(ECT)、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伽玛显像、高频乳腺X线检查、动态心电图(或动态血压仪)、各种造影及数字X光设备、利普刀、病理检查、化学发光仪器、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射频等大型检查治疗费用,以及推拿按摩、理疗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③因打架斗殴、酗酒、婚外不良行为以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④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属于他人承担责任的医疗费用;

  ⑤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3、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二级医院:南海区人民医院、南海区中医院、南海区妇幼保健院

  一级医院: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平洲医院)、桂城医院、大沥医院、盐步医院、黄歧医院、里水医院、和顺医院、罗村医院、丹灶医院、金沙医院、西樵医院、九江医院、沙头医院、官窑医院、松岗医院、小塘医院、南海区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狮山华立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站:西樵卫生服务中心

  (二)居民住院医保待遇

  1、 保险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12个月)。

  2、保险待遇: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人享受因疾病住院所发生的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报销。

  3、住院登记和出院报销

  (1)到定点医院住院时,入院3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入院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进行登记。

  (2)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时,必须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并在入院5日内,凭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证明(或转院证明),到禅城区定点医院居民住院医保结报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按上述办法登记时,医保专员将告知具体出院报销的手续!

  注:未按以上规定登记(或审批)的不予报销。



  一、转诊(院)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在转出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医保)部门办理转诊(院)备案,并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在转入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

  对比: 新政比旧政策减少了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批的环节,方便了参保人。

  二、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

  1、参保人自行到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2、参保人自行到市外未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直接住院并在出院后90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手续,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对比: 新政比旧政策减少了住院前须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环节。

  三、经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院)后需再次复诊住院

  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因同一疾病遵医嘱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市外就医备案手续。若参保人未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本手续的,则按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办理,不予补办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对比: 新政比旧政策放宽了备案时间,由入院前备案延长至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备案,备案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如参保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备案手续,则按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办理,不予补办市外就医备案手续,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四、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

  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委托他人办理报备手续的,参保人或代办人应在出院90日内申请补办。

  对比: 旧政策必须入院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新政需入院3个工作日内备案,但特殊情况可在出院90日内补办,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

  还是没有理清关系?

  不要紧,下面以表格的形式附上更直观的

  市外就医情形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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