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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南海区公租房租金标准

时间:2020-10-15     人气:1230     来源:     作者:
概述:  申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具有高明区城镇户口且实际在高明区居住;  家庭成员中为非高明区户籍的,但其在高明区居住满3年,并连续3年缴纳社......

  申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具有高明区城镇户口且实际在高明区居住;

  家庭成员中为非高明区户籍的,但其在高明区居住满3年,并连续3年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的,可纳入保障范围;

  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二代及其小孩、离异带子女、单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年满35周岁的可视为一个家庭,单独提出申请;

  ②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均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虽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④在佛山市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或享受过政策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佛山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四档进行计收

  1)南海区户籍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廉租租金)租金不超过2元/平方米;

  2)南海区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经适租金)租金2元/平方米(含)—5元/平方米;

  3)南海区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租金5元/平方米(含)以上,但不超过项目政府租金指导价的80%;

  4)南海区户籍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在南海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庭、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租金应在项目政府租金指导价的80%(含)以上,但不超过项目政府租金指导价。

  南海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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