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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佛山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申请指南

时间:2020-09-14     人气:1631     来源:     作者:
概述:申请对象及条件申请条件本市户籍居民、持我市签发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外省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申请对象居住在本市的居民,经香港有关部门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
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持我市签发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外省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申请对象

居住在本市的居民,经香港有关部门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申请方式

(一)首次申请、换发、补发、过期重领通行证。

1、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未满十六周岁的须由监护人陪同申请,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或载有明晰关系的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

(二)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及相片检测回执。持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可免提交照片及回执。

(二)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且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居民户口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交验本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在我市工作的本省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免交居住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

2、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3、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4、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

5、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签证种类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多次签注,其中赴澳门就学的每次签发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工作时限及收费标准

工作时限

(一)首次申请,换发、补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外省户籍人员申请的,在30日内办结。

(四)调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收费标准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8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签注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签注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签注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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