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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户口迁入流程(先落户后就业入户的)/佛山单位设立集体户办理须知

时间:2020-09-30     人气:1349     来源:     作者:
概述:  佛山市外迁入先落户后就业人员入户程序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

  佛山市外迁入先落户后就业人员入户程序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条件: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经确认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办法的各类人才,原则上按本人意愿落户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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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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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1、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100人以上(有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提交材料

  1、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收原件)

  [2]市、区政府相关文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企业(含民营企业):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收原件)

  [2]厂房、办公楼、生活区产权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申请设立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如需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40元(粤价[1996]238号)。

  办理时限

  37个工作日审批。

  联系电话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公时间

  当地政府部门对外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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