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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所需材料/佛山农民工积分入户办理材料

时间:2020-09-30     人气:993     来源:     作者:
概述:  一、续居住2年以上并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或以上且已缴保入户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

  一、续居住2年以上并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或以上且已缴保入户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当事人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

  [4]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5]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已婚(含离婚、丧偶)的独生子女随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7]已婚(含离婚、丧偶)的在校就读子女随迁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

  [8]申请入户前2年内(申请之月前24个月内)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的纳税证明(标明缴纳税种)。

  [9]累计参保2年以上且正在参保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10]提供本市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及最近连续2年以上的居住证。居住证遗失或证件有效期不能反映实际办理年限的,提供流管机构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应年限的居住证明。居住证延期(续办)间隔不超过1个月的视为连续。

  [11]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2]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入户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3]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4]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材料

  1 、 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 、 本市签发或签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 、 手续完备的《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收原件)

  4 、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 、 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 、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7 、 迁入自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8 、 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9 、 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接收入户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佛山农民工积分制入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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