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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市外迁移入户办理材料/顺德积分入户办理条件

时间:2020-10-14     人气:1147     来源:     作者:
概述: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及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及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房产证》及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以投资、经商条件申请的,提供工商部门签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不能直接反映申请人为投资者、合伙人身份的,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者、合伙人身份证明)及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国、地税的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投资者、合伙人身份证明和纳税证明收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以捐赠条件申请的,提供慈善机构出具的个人一周年内的捐赠证书或证明。受捐部门不是慈善机构的,提交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捐赠公证书和受捐部门出具的证明;(捐赠证明、受捐证明收原件,捐赠证书、公证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以审批条件(2)申请的,提供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与投资、经商或捐赠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亲属关系公证书》、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父母随迁的,提供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申请人或随迁人为18周岁以上未婚人员的,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未婚)证明或未婚证件;(证明收原件,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申请人或随迁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办理条件

  1、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且在佛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半年(含半年)以上,现居住证地址在顺德区并在有效期内的新市民。

  2、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佛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

  提示

  1.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和过失犯罪情节严重记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2.新市民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作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入户申请资格;取得入户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2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入户。

  3.符合上述条件,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完毕的,可申请入户。

  4.新市民本人、配偶在顺德区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的,可以按本办法申请积分入户,也可以按我区市外迁入准入条件直接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符合我区人才入户条件的,可以优先按我区人才引进政策直接提出落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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