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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居住权要来了 你了解多少?

时间:2020-09-09     人气:3528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admin
概述: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后,孩子却不让父母一同居住。近年这样的新闻偶见于报端。怎样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明年将施行的《民法典》 就带来了一个全新的概念——居住权。......

      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后,孩子却不让父母一同居住。近年这样的新闻偶见于报端。怎样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明年将施行的《民法典》 就带来了一个全新的概念——居住权。

  《民法典》 第二编物权的第三分编第十四章对居住权做出了明确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根据《民法典》,父母可以在过户前先到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的登记,确保自己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再将房子变更到孩子名下,确保居者有其屋。”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蔺存宝律师介绍说。

  蔺存宝指出,居住权“入典”,提供了租赁之外一种更为有效的制度安排,从而缓和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的紧张关系,充分发挥住宅的使用价值。

  “如夫妻离婚后,可以为无房一方设立居住权,由另一方享有所有权;收入菲薄的老年人可以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特定机构,从而获得相应的收入以安度晚年;企事业单位可以为引进的人才设立居住权,并约定以离职作为解除条件,从而保障双方的利益。”

  蔺存宝特别提醒,根据《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的,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而且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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