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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佛山父母双方为高校生集体户口新生儿入户手续

时间:2020-09-20     人气:851     来源:     作者:
概述:办理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小孩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小孩,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登记入......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小孩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小孩,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登记入户。特殊情形除外。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非婚生育的,提供父或母一方)。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属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与其他证件资料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父母离婚的,只需提供入户方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3]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入户的,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4]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

[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6]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到入户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入户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后,符合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3、办理入户。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fsga.foshan.gov.cn/

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 电话:83329376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12345

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6297604

顺德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22835307

叁水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7783735

高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8620880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其他说明事项

1、小孩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随父母姓氏之外第三方姓的,需提交随第三方姓的证明材料。

2、小孩的姓名应当使用国务院于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教语信〔2013〕2号)。

3、小孩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不同民族成份的,由父母商定小孩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并同时到场在《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上签名确认。

4、小孩的籍贯应当填写其祖父的居住地,祖父居住地不详的,延续父亲的籍贯。

5、父母属挂靠户的,需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6、父母一方为港澳居民的,提供其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台湾居民的,提供台湾身份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外籍人士的,提供国外身份证件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7、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异地办理了出生登记的,需注销后再随父(母)入户。

8、国内的出生医学证明用英文填写的,提供中文翻译件。

9、使用伪造证明材料的,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处理。

 



佛山父母双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出生登记

项目名称

父母双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出生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佛山市户籍人口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属政策外生育的小孩,父母双方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才能办理入户。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

[5]父母双方所在学校的在校学生证明。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7]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的,提供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8]户主不是小孩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9]《计划生育服务证》。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表格

名称

《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下载网址: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手续。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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