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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你的医保个账资金家属也能用!

时间:2021-04-17     人气:2262     来源:佛山新闻网     作者:
概述:根据佛山市于2017年起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保人的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及其家属都可用......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透露,医保个人账户将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事实上,根据佛山市于2017年起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保人的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及其家属都可用!


  医保个账使用范围


  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医保个账)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就医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健康体检、中医“治未病”及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可用于参保人及其亲属缴纳基本医保费。


  特殊情况的医保个账资金划拨


  1.补缴历史人员的历史医保个账资金划拨,按照相应补缴实际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含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进行划拨。


  2.因各种原因被停发本市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于次月停止为其划入医保个账资金;当重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根据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情况划拨医保个账资金。


  3.已终止本市医保关系的参保人,如有尚未划拨月份的医保个账资金待划拨,经参保人或家属同意放弃并直接销户的,其医保个账资金不再划拨,未划拨资金归医保基金所有。


  4.参保人未领取、激活《社会保障卡》的,其应发未发的医保个账资金待激活后按划拨标准一并发放。


  注意:在异地长期居住的外市户籍退休参保人和外市户籍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其医保个账资金可随养老金和伤残津贴一起发放。


  哪些情况下,可申请办理医保个账资金余额的转移或提现?


  1.参保人已将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的;


  2.参保人一次性领取养老待遇、出国(境)定居、外籍参保人回国工作已经办理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业务的;


  3.参保人因死亡、失踪等原因被公安机关注销户籍等原因,办理了医保个账销户手续的。


  参保人办理了医保个账资金转移或提现核准手续之后,其《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医保账户余额可通过发卡银行转账或提现给本人。


  参保人因其他原因未办或无法办理《医疗保险卡》《社会保障卡》的,可申请将医保个账资金划拨至参保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供继承关系证明材料的,可将医保个账资金划拨至继承人的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


  1.参保人的医保个账资金划拨、消费情况,可到发卡银行网点打印明细清单,发卡银行应提供相应服务,不能推诿拒绝参保人。


  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遗失而未挂失导致其《社会保障卡》被冒用的,造成的医保个账资金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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