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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即将发布公共汽车乘车守则 禁止乘客携带这七类物品上车

时间:2020-09-16     人气:1794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admin
概述:昨日,记者从佛山市政府网最新获悉,《佛山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已经结束。为建立规范的城市公共汽车乘车秩序,保障乘客乘车安全,倡导文明出行,推进文明和谐车厢环境建设,为市民提供舒适、安全、便捷出行服务......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政府网最新获悉,《佛山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已经结束。为建立规范的城市公共汽车乘车秩序,保障乘客乘车安全,倡导文明出行,推进文明和谐车厢环境建设,为市民提供舒适、安全、便捷出行服务,佛山市交通运输部门起草了《佛山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根据此次《佛山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乘车守则”),禁止乘客携带七类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出行。

市民搭乘佛山公交出行。
  法律保障:违反乘车守则,将受到相应处理
  记者了解到,根据乘车守则第十八条,违反乘车守则,构成违反《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的,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侮辱、殴打、伤害驾驶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乘客有关失信信息,按照《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惩戒。
  解读一:所带儿童超过两名 将按超过规定人数购票
  根据乘车守则,在佛山本市行政区域内乘坐公共汽车的乘客均应遵守本守则。乘车时,一名成年人可免费携带两名身高不超过1.3米或未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乘车;所带儿童超过两名的,按超过规定人数购票。
  按照乘车守则,一名乘客可免费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物品。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体积超过0.1立方米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物品,或妨碍乘客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他物品,不得携带上车,但婴儿车、轮椅、导盲杆等必要扶助工具除外。
  另外,乘客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行李物品不得占用座位、阻碍通道,婴儿车、轮椅、非电动折叠自行车等应妥善折叠。
  解读二:明确猫、狗等宠物及活禽畜不能携带上车
  佛山公交车可以携带猫狗乘车吗?
  此次乘车守则明确了乘客禁止携带以下七类物品乘车,分别是:(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二)易污染、易碎、易损伤他人的物品;(三)枪械弹药、管制刀具、充气气球;(四)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未密封包装且有异味的物品;(五)可能引起乘客恐慌、危及行车安全和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六)活体禽畜和猫、狗、蛇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车辆运营和其他乘客乘车的动物,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携带扶助犬且已采取保护措施的除外;(七)自行车、电动车或其他电动代步工具,但用于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车或包装完整且符合本守则第十条携带行李规定的非电动折叠自行车除外。
  乘车守则还明确,乘客应当自觉接受、配合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行李物品进行检查。对于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携带违禁物品的乘客,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乘车;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解读三:乘客不得在行车途中对驾驶员进行侵扰
  公共汽车安全属于公共安全,备受关注和重视。此次乘车守则提出,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应由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车;对于因醉酒、服用药物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的神志不清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须有健康成年人陪同、看护。因监护不力,乘客在乘车过程中造成的伤害及损失,由监护人承担。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不得乘车。
  乘车守则规定,乘客有权对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运营服务予以监督,可对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服务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行为进行投诉,但不得在行车途中对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侵扰。乘车守则同时倡导乘客共同维护公共汽车运行安全,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侵扰驾驶员安全驾驶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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