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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收养孩子条件须知/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将对哪些人保留窗口挂号

时间:2020-09-20     人气:874     来源:     作者:
概述:  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

  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子女的亲生父母;

  5、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

  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根据收养对象的不同其规定的条件也不同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1)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3)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2、华侨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3、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与收养一名的限制。

  4、另外,收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4)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市妇幼保健院6日上午召开发布会

对新政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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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妇幼保健院的非急诊挂号全面预约制度将分两阶段进行,其中一楼大堂的3个窗口会从11月8日开始停止现场挂号,在试运行两个月后再按实际情况全面取消现场挂号窗口。

  配合新的挂号制度,医院推出多种预约渠道,市民可以通过微信、医院现场自助一体机、电话、APP、佛山智能健康网以及医生诊间预约等六种方式挂号。

  具体请看:http://fs.bendibao.com/xiuxian/20171027/91643.shtm

  市妇幼表示,针对以下七类特殊人群将保留窗口挂号

  1、急诊

  2、出生28天内尚未办理出生证的新生儿

  3、初次就诊未办理健康卡患者

  4、持医生加号凭条

  5、凭出院复诊预约或特需门诊

  6、优抚对象:持军官证、士兵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佛山市老人优惠证及年满60岁以上老人

  7、免费婚前检查、免费孕前检查、妇保科免费咨询、驾驶员体检

  而且针对儿科门诊量大的情况,还将开设专门的“儿科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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