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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失业补助金办理指南/佛山领取失业金期间重就业后再失业怎么办

时间:2020-09-20     人气:831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一)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佛山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注: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一)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佛山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注: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2020年3月至12月,在佛山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注:2020年2月(含)以前以及2021年1月(含)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属政策实施范围。

  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二)失业补助金申请表。

  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申领,目前线上可登录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国家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其他线上平台后续陆续发布。

  入口网址: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

  (二)现场办理:本人携带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最后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各分局(办事处),填写《失业补助金申请表》办理申请。

  办理时限:

  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发放标准:

  在佛山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及以上(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按规定的标准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缴费时间计算:

  失业人员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计算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如在外地有缴费年限,可先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后再申请失业补助金。发放期间不办理转入转出。不得跨统筹区领取。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需继续领取未领完的期限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再次失业的,可续领失业保险金至期满。

  (二)重新就业后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不满一年的,可继续领取已结转的期限;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超过一年的,可重新换算成失业保险期限,与上次未领完的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计算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注:对要求续领待遇人员,经审核确认后,从次月起恢复发放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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