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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屎官注意!携带狗狗走进这些区域,罚款200元!

时间:2021-07-22     人气:1734     来源:佛山新闻网     作者:
概述:“早上健身、散步时,一不小心就会踩到狗粪,真的很影响心情!”在塔坡社区,居民对犬只进入公共活动区域内任意大小便感到苦恼......

 “早上健身、散步时,一不小心就会踩到狗粪,真的很影响心情!”在塔坡社区,居民对犬只进入公共活动区域内任意大小便感到苦恼。为加强城市文明养犬规范,完善文明养犬管理标识,7月21日上午,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机关单位、商场、餐饮场所、社区公共健身区域等地进行第一批“犬只禁入”标识张贴。



“犬只禁入”标识


  禁止犬只进入区域应张贴“犬只禁入”标识


  上午10点,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百花广场,许多市民对商场正门显眼处张贴的“犬只禁入”标识感到好奇。“张贴‘犬只禁入’标识对市民来说有很好的提醒作用,我平时会带小孩进商场,孩子对狗比较好奇,很喜欢摸它。如果犬主没留意,狗咬到人或把谁绊倒都挺危险的。”市民王先生看到后,对此表示赞赏。


  “原先,禅城区部分商场也会张贴‘犬只禁入’标识,但今日张贴标识具有法律效力。老百姓看到这个标识就该知道,携带犬只入内是违法的。”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四级主任科员方坤波介绍。


  百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李艳萍表示,百花广场内餐饮店较多,犬只入内会让用餐市民感到不适。“如今,执法人员张贴了‘犬只禁入’标识后,犬只禁入的执法将更有力度。”


  记者从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去年5月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三条关于“禁止犬只进入的区域或者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的规定,明确对重点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



执法人员在百花广场张贴标识


  携带犬只进入“犬只禁入”区域者处200元罚款


  11点,执法人员来到塔坡社区,在兆祥公园、广东粤剧博物馆等地都张贴了“犬只禁入”标识。看见该标识,塔坡社区的居民忍不住点赞:“平时在社区散步、健身,经常能看到有人携带宠物狗进来,有的狗会随意大小便,还有狗主不用牵狗绳,如今张贴了标识,希望能把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对此,方坤波表示,根据《条例》第四十九条:“携带犬只进入犬只禁入区域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建议广大市民,在犬只禁入区域看到有人携带犬只进入,可对其进行劝阻,若劝阻无效,可拍下视频,拨打12319城管热线进行投诉,执法人员将依法对违者进行处罚。


  据了解,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禅城区“犬只禁入”标识进行了统一,第一批共制作标识牌10000个。接下来,禅城区的“犬只禁入”标识将优先在机关单位、博物馆、住宅小区的健身场所和商场、餐饮场所和纪念性公园等地进行张贴,提醒市民注意文明养犬,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便。



执法人员在广东粤剧博物馆张贴标识


  相关链接:


  在佛山,还有哪些区域禁止犬只进入?


  《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下列区域,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一)机关、医院、学校、老年活动场所、幼儿园以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馆、健身馆、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三)社区、住宅小区的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所等公共活动区域;


  (四)餐饮场所、商场、集贸市场;


  (五)公共汽车、地铁、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但是出租汽车驾驶员同意的除外;


  (六)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和动物园;


  (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划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盲人携带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携带的扶助犬,可以进入前款所列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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