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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孕妈如何生育待遇?/佛山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结算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0-09-20     人气:1013     来源:     作者:
概述:  利好政策,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另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还可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如何申领生育医疗费待遇?  失业参保人领取......

  利好政策,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另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还可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如何申领生育医疗费待遇?

  失业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需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可在分娩次月起一年内,持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产检(或分娩)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所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办理或使用的,可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替代);

  2.我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以下: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流产或死胎的以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代替)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又怎么申请?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应在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分局或办事处办理申请领取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手续。

  申请材料:

  1.申请时填写《佛山市领取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本人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的出生证明或婴儿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待遇标准:

  生育当月本人失业金的3倍。(领取的待遇只针对生育的那个月)

 



  佛山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结算方式:

  (一)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职工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在市内选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医疗服务并现场直接结算

  (二)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的,应在入院3日内办理生育保险入院登记,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明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直接结算。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先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再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自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向参保职工收取。

  (三)在市外医疗机构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的,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先垫付,分娩次月1日起1年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注:根据《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佛府办〔2015〕50)号第二十六条和五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就医确认前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已办理就医确认的参保职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住,其住院的生育医疗费应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直接结算,因特殊原因其住院的生育医疗费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在社保系统中办理非直接结算登记,出具《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非直接结算登记表》给参保职工。

  (五)变更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职工已办理变更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手续的,在变更后的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明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其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先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再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自付的,由医疗机构直接向参保职工收取。参保职工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的生育医疗费已超出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额度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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