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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公示,新批宅基地每户100㎡以下

时间:2020-08-11     人气:1657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admin
概述:高明农村宅基地管理即将有新办法。记者昨日从 区 农 林 渔 业 局 获 悉,《佛山市高明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在公示。意见稿明确了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原则,新批准农村宅基地面积每户100平方米以下。......

      高明农村宅基地管理即将有新办法。记者昨日从区农林渔业局获悉,《佛山市高明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在公示。意见稿明确了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原则,新批准农村宅基地面积每户100平方米以下

  意见稿共分为十一章七十五条,结合高明现阶段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实际情况,详细列出了宅基地管理的各项办法。意见稿强调,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坚持规划先行、分区管控、集约节约,按照“一户一宅”、面积合规的原则严格审批,严控增量。同时全区要建立健全村(居)委会宅基地管理组织,促进农村宅基地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各村(居)委会宅基地管理组织需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成立,主要履行宅基地编制规划、制定自治公约、配合完成名录库建库、日常管理、调查处理意见反映或投诉举报、负责村(居)委会社区公寓建设和履行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监管等职责。

  意见稿指出,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分配、流转都必须由经济合作社或村(居)民小组在履行民主议定程序表决通过后,逐级上报审批。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每户100平方米以下的标准执行。已拥有宅基地,或出卖、出租、赠与住宅,或改变宅基地用途,或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批准宅基地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村民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在宅基地报建上,意见稿也作了详细规定。有关条例明确,农村宅基地建房,一律不得超过4层或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5米(不包含梯房高度),梯房建筑面积不超过楼面建筑面积1/4。房屋外貌设计的样式要参照区住建水利部门规定执行。申请农村住宅迁建的,必须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原有宅基地退出协议。

  意见稿提出,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收益,提留给集体部分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发展及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意见稿正在高明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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