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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大批新规即将实施!一起来看看

时间:2020-08-31     人气:1680     来源:佛山发布     作者:admin
概述:今天是八月最后一天,九月将至。开学季,一批即将实施新规和投入新学校将走进佛山人的生活,一起来看看有哪些?......
      今天是八月最后一天,九月将至。开学季,一批即将实施新规和投入新学校将走进佛山人的生活,一起来看看有哪些?
      广东限塑令9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发改委官网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到今年底,广东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广州、深圳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广东全省快递禁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该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佛山一批新建扩建学校将投用
      九月新学期,佛山五区均有一批新建扩建学校将投用,包括东华里小学、怡海第五小学、顺德一中南校区等。
佛山单位党组织
      要在9月10日前报到
      8月25日,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直机关工委、佛山市国资委党工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到社区报到的通知》,要求单位党组织于9月10日前完成到社区报到,与属地社区开展共驻共建、互联互动。
      佛山8路段改单行
      设置一个月过渡期
      即日起,顺德容桂有两个片区和一条道路,共8个路段实施单行。
      大石街(竹林路至民泰路段)实施全天24小时仅允许机动车辆由南往北单向通行交通管制措施。

      南源路(佳成食店路口至振华社区民警中队路口段),仅允许车辆由西往东单向通行;

      三符里路(乐莘路至西社大街),仅允许车辆由南往北单向通行;
      西社大街(三符里路至风华路),仅允许车辆由西往东单向通行;
      乐莘路(容新路至骏景旭日豪轩西南门段),仅允许车辆由北往南单向通行;乐莘路(三符里路至骏景旭日豪轩西南门段),仅允许车辆由东往西单向通行。

      青年路(容桂大道至振华路),仅允许车辆由西往东单向通行;

      环安路(环塘路至容桂大道段),仅允许车辆由南往北单向通行;
      环新路(容桂大道至环塘路),仅允许车辆由西往东单向通行;
      青华路(青年路至环塘路段)由原来的单向通行调整为双向通行,青华路(环塘路至富华路段)仍保持车辆由南往北单向通行。

      交警设置为期一个月的过渡期,时间为8月25日到9月25日,此期间,交警部门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予以教育警告。从9月25日起,交警部门将对违反单行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依法予以处罚。

      保健药品等8类药品
      不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药品目录》进行管理。8类药品不再纳入《药品目录》,其中包括: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等。
      客运班车允许乘客沿途灵活下客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经路线。在遵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沿途下客。此外,国家鼓励开展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明确定制客运车辆可以不进站,可以自行决定日发班次,按照旅客需求灵活确定发车时间、上下旅客地点。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细则》指出,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施行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支付逾期利息。拖欠款项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科研单位、科研人员注意
      这些行为均违规
      科学技术部印发《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在科学技术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组织“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编造科学技术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均属于违规行为。违规行为涉及科学技术活动的核心关键任务、约束性目标或指标,造成特别严重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对违规单位和个人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相关资格。
      降低新能源汽车
      生产企业准入门槛
      工信部印发新修订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每一辆新能源汽车产品建立档案,跟踪记录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此外,新版《规定》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不得随意弃置农用薄膜
      农业农村部、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或其他组织等应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实施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分为钾肥储备、救灾肥储备、春耕肥储备三部分,储备总规模统筹考虑国内化肥产需及进出口形势,在每一承储责任期结束后进行动态调整。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任务由企业自愿承担并自负盈亏,所需资金可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申请贷款解决,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助。年度储备时间内,如遇宏观调控需要或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国家可指定相关企业对储备化肥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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