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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内跨镇(街)可进行协议出让

时间:2021-04-23     人气:2096     来源:珠江时报     作者:
概述:《佛山市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放宽协议出让”的实施细则》已经正式印发。细则明确提出,培育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扩大用地面积的......

  《佛山市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放宽协议出让”的实施细则》已经正式印发。细则明确提出,培育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在区内跨镇(街)、镇(街)内跨地段供应产业用地,土地出让价格可以优惠至基准地价。此外,协议出让的使用权及建筑物须整体登记在培育企业名下,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分割登记分拆销售。


  根据细则,申报放宽协议出让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在南海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已受让、租用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或已购买、租用工业厂房,已投产但目前的土地或载体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要;行业类型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佛山市南海区产业导向目录》规定,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禁止类产业;企业在南海区辖区范围内无已开展闲置土地调查核实或已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宗地。


  协议出让的新增土地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据了解,土地类型为产业用地(含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科研用地);产业类型、投资强度、税收标准、产值要求等符合出让土地所在镇街的规定、要求,并且新增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15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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