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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社保参保指南/佛山一次性补足医保差额缴费年限办事指南

时间:2020-09-17     人气:1486     来源:     作者:
概述:单位参保登记参保条件佛山市新单位参保或单位为新招收、调入的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办理流程1、参保单位应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单位新登记,地税部门将数据传送至社保部门。2、凭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地社保基金管理局关系科(股)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地......
单位参保登记

参保条件

佛山市新单位参保或单位为新招收、调入的职工办理参保手续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应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单位新登记,地税部门将数据传送至社保部门。

2、凭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地社保基金管理局关系科(股)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办理时限:15日

个人参保登记

办理条件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材料

1、身份证件

2、户口簿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资料

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央、省直单位参保人员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1)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

  (2)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直单位职工)。

  2、在本省范围内的其它统筹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曾在本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1)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

  (2)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直单位职工)。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直单位职工)。

  2)2013年7月1日起首次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央、省直单位参保人员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1、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2、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直单位职工)。

  3)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

  4)2013年7月1日前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央、省直单位参保人员除外),非外市转入的参保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外市转入的参保人(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属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并且在我市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5)工伤保险中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年限的,需一次性趸缴差额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各区详细办理指南 

  》》禅城区

  》》南海区

  》》顺德区

  》》高明区

  》》三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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