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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医保报销条件/顺德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时间:2020-09-17     人气:1847     来源:     作者:
概述:  1、因病情需要转市内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经治疗医疗机构开出转院证明并且是年内第一次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入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计算起付标准;第二次及以上转院的按重新住院计算起付标准。病人在高等级医疗机构治疗病情稳定,从三级或二级医疗机构转往......

  1、因病情需要转市内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经治疗医疗机构开出转院证明并且是年内第一次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入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计算起付标准;第二次及以上转院的按重新住院计算起付标准。病人在高等级医疗机构治疗病情稳定,从三级或二级医疗机构转往一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转入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2长期住院超过90天(含)的参保人(6种重性精神病人除外),定点医疗机构可每90天结算1次,每结算1次,需计算1次起付标准。

  双相情感障碍(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重性精神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可每180天结算1次,每结算1次,需计算1次起付标准。

  3、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因转科等原因产生在同一医院连续多个时间段的分段结算住院费用,经核实,零星报销时可以合并按一次住院进行结算。

 



  办理条件

  1、已参加顺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在区内承办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就诊。

  提交材料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

  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区内所有承办门诊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就诊,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挂号,结算时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办结(每天限报1诊次)。

》》》相关信《《《

各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禅城区                 南海区                 顺德区                 三水区                 高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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