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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调整优化

时间:2021-04-24     人气:2212     来源:珠江商报     作者:
概述:婚姻是家庭的纽带,婚姻家庭和谐事关民生幸福和社会稳定。集中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加强婚姻家庭教育、引入婚姻调解服务……......

  婚姻是家庭的纽带,婚姻家庭和谐事关民生幸福和社会稳定。集中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加强婚姻家庭教育、引入婚姻调解服务……今年以来,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市婚姻登记“全城通办”试点工作的推进,顺德区婚姻登记工作也进一步调整、优化。



今年区民政人社局定期开展课程,加强婚姻家庭教育。图为新婚家庭教育第一期活动。/区民政人社局供图


  区婚姻登记处设于华侨城欢乐海岸PLUS


  为贯彻上级关于婚姻登记全市“全城通办”试点创建工作,顺德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区级集中办理婚姻登记,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婚姻登记处设立在大良街道华侨城欢乐海岸PLUS玫瑰广场1栋103号铺(摩天轮旁)。


  该婚姻登记处共有两层,总面积为425平方米,设立10个服务窗口,为全区市民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以及提供婚姻家庭咨询辅导服务。


  各镇(街道)婚姻登记处已在2020年12月31日下午4时30分起终止履行婚姻登记职能,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婚姻登记处作为全区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点,为全区广大市民提供婚姻登记服务。


  市民可通过广东民政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https://www.gdhy.gov.cn/)进行预约。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在其网站(http://www.shunde.gov.cn/hrss/index.html)导航栏里设置了“婚姻登记预约系统”栏目,市民点击即可进入省民政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进行预约。咨询电话:0757-22601314。


  据了解,预约须提前1个自然日申请,可预约1个月内的号源。成功预约后应按照预约日期和时间段到场报到。不能按约办理的,应当提前2个(含2个)以上自然日取消预约,过时无法取消。


  定期开展课程 加强婚姻家庭教育


  为贯彻实施《民法典》,进一步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婚姻家庭教育必不可少。今年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大婚姻家庭教育投入力度,定期开设专题课程。


  2021年4月11日,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办2021年“和美婚姻,幸福plus”新婚家庭教育第一期活动。


  本次活动由佛山市顺德区启创青少年社工服务中心承办,邀请了顺德区妇联讲师团讲师肖江平、言极是家长学院顺德分部总负责人王一鸥为主讲。活动分上、下午两场,分别围绕“婚后角色期待与相处技巧”、“爱的链接与建立共同家庭愿景”为主题开展。活动共吸引了40对夫妻参加。


  课程内容生动丰富,其中,上午场由肖江平讲师主讲,他以生动具体的案例为大家传递婚姻的意义,讲述婚姻的内涵,讲述婚后双方的期望与需求,分享自身在婚姻生活中曾遇到的困惑与自我探索。现场以夫妻“背对背双人舞”的体验,让每对夫妻明白在日常生活中相处存在矛盾与冲突是正常的,而通过沟通解决矛盾冲突正是夫妻共同学习和成长的好契机。还指出了“婚姻中的五大致命伤”,以及传授了“幸福婚姻三大法则”,建议参加者在日常生活中通过欣赏和赞美等方式为婚姻储蓄。下午场由王一鸥讲师主讲,通过观看视频、小组讨论、伴侣分享、自由书写、家庭绘画等多种形式,协助参加者进行新婚的适应和调整,建立正面积极的婚姻家庭观。参与者们表示受益匪浅,不仅学习到了相处技巧,更通过与伴侣多种形式的互动,对彼此的需求与期望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家庭是社会最小的细胞,家庭的健康运行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平安。通过举办新婚教育活动,不仅提升了新人们通过沟通解决婚姻相处问题的能力,更提升了他们经营婚姻家庭的信心与正能量,帮助大家更好地适应新婚生活,预防婚后问题,促进家庭稳定、社会和谐。


  离婚登记程序增加了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有关程序进行了调整。


  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业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是调整离婚登记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


  其中,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冷静期时间,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时间,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据了解,为优化区婚姻登记服务,今年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还引入婚姻调解服务,对每对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进行服务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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